轉貼 台灣期貨交易人聯誼會
的高手文章
寫的非常好
在許多研究中,賣出選擇權的績效長期下來,會比買入選擇權的績效好。如Santa and Saretto(2009)以S&P500為例,不管是在平均數、標準差、Sharpe和Leland’s alpha檢視,績效均較買入選擇權佳。
在國內亦有以台指選擇權所做的相關研究:如謝明忠(2005)以台指選擇權為例,討論基本、價差及混合策略,透過固定進場時點,來計算最後之投資績效,賣方比買方有利。黃金生副教授及黃美雪(2007)則將51種策略(含不同履約價),透過固定進場至結算之績效排名,結論均是賣出選擇權優於買進。
但國人在交易選擇權時,為何總是以買方為主呢?其實答案很簡單:風險問題。去問一下有當過賣方的投資人,只要資金管控不當,可能一次就會讓你破產,更況在實驗中,賣方大虧一次後,仍然可以用相同的部位來建立下一次的實驗。或許,只要統計期間,剛好"黑天鵝"的次數不太多,那當然是賣方優於買方。話雖如此,但在2002年至2009年年底的統計中,賣方策略確實是優於買方,看來只要資金管理得當,當賣方似乎仍是比較可行的策略。畢竟若以指數的漲跌來看,買call只有在大漲時才能賺錢,其它跌、大跌、整理均是虧錢;買put只有在大跌時才能賺錢,其它小漲、大漲、整理及小跌時均是虧錢。但多數的指數選擇權的書藉或券商的營業單位,有意無意多會強調買方「風險有限,利潤無窮」的說法,讓許多投資人投身於選擇權之買方而忽略了賣方之交易,當然若是風險空制得宜的前提下,選擇權的賣方將更比買方有機會獲利。
那賣出選擇權要怎麼做才好呢?單純賣出買權?純賣出賣權?還是同時賣出買權及賣權?其實在風險控制得宜的前提下都好,但我不喜歡兩邊都做,遇到大漲大跌時會累死人,而我個人比較偏好採用比率價差(而且用1:3)。這也是一般採用約定交易法之方法,即是你認為行情最可能到那裏。
例如:2010年8月19日 ,新契約之第一天,當時的看法是行情上漲,但應該不會到8500點
,故賣出8500的call 3口
31.5點買進8300的call1口 66點
若行情不到8500時,最差的獲利為8300以下結算,將獲利28.5點(31.5*3-66=28.5)獲利最大點為結算在8500點,將獲利228.5點(31.5*3+200-66=228.5)
其實行情下跌蠻幹的…..雖然賺了錢這個部位,往上漲才會有風險,而且要漲到8500以上,因為你賣出了8500的call 3口,所以往上漲時才會稍微緊張一下,下跌則小獲利收場。這也是做一邊的一個做法。
有人也許會問,那漲上法怎麼辦?行情要是漲1000點,那不是虧死了?所以有時要避險。
但我不用delta 中性的方式來做,因為以前做太多了,又累又不一定賺到錢,現在反而簡單最好,
我的方式為:漲到8500時才買進一口小台(按照比例)再漲到8600才買進一口再避險,
當然行情回跌時要賣回去不過通常有遇到避險的次數不會太多次,因為我都會設停利點,
大約賺了最多點數的30%就(本例為68.5點)
(228.5*30%=68.5)
所以如果沒有立即往8500走,過一陣子就可以停利了
根本可能沒機會開始避險啦~
再一次重申,做賣方一定要能控制風險,否則真的不要做,要不然每個月幾千幾千的賺,一次就幾十萬,會得不償失的
因為價格分配的厚尾,一次很可能就掛了,2009年以前,大家都以前只有賣put危險,
但是2009年的4月29日 ,開盤漲停板,給賣call的再一次教訓,賣方很可能一次就破產。
但同步思考,持賣方部位隔夜與期貨部位隔是一樣的風險(如果不用delta看而用4:1看,才不會低估風險)
所以持有不超過某一風險的部位是重要的,
但反過來說,報酬卻比同樣部位(4:1比例而非同delta)之報酬低很多,
但行情小漲小跌時卻比較好,故賣方在相同部位下是用較大波段的報酬換取了時間的價值,
值不值得,各人見解不同,但自營商是喜歡賣的,
寫的非常好
在許多研究中,賣出選擇權的績效長期下來,會比買入選擇權的績效好。如Santa and Saretto(2009)以S&P500為例,不管是在平均數、標準差、Sharpe和Leland’s alpha檢視,績效均較買入選擇權佳。
在國內亦有以台指選擇權所做的相關研究:如謝明忠(2005)以台指選擇權為例,討論基本、價差及混合策略,透過固定進場時點,來計算最後之投資績效,賣方比買方有利。黃金生副教授及黃美雪(2007)則將51種策略(含不同履約價),透過固定進場至結算之績效排名,結論均是賣出選擇權優於買進。
但國人在交易選擇權時,為何總是以買方為主呢?其實答案很簡單:風險問題。去問一下有當過賣方的投資人,只要資金管控不當,可能一次就會讓你破產,更況在實驗中,賣方大虧一次後,仍然可以用相同的部位來建立下一次的實驗。或許,只要統計期間,剛好"黑天鵝"的次數不太多,那當然是賣方優於買方。話雖如此,但在2002年至2009年年底的統計中,賣方策略確實是優於買方,看來只要資金管理得當,當賣方似乎仍是比較可行的策略。畢竟若以指數的漲跌來看,買call只有在大漲時才能賺錢,其它跌、大跌、整理均是虧錢;買put只有在大跌時才能賺錢,其它小漲、大漲、整理及小跌時均是虧錢。但多數的指數選擇權的書藉或券商的營業單位,有意無意多會強調買方「風險有限,利潤無窮」的說法,讓許多投資人投身於選擇權之買方而忽略了賣方之交易,當然若是風險空制得宜的前提下,選擇權的賣方將更比買方有機會獲利。
那賣出選擇權要怎麼做才好呢?單純賣出買權?純賣出賣權?還是同時賣出買權及賣權?其實在風險控制得宜的前提下都好,但我不喜歡兩邊都做,遇到大漲大跌時會累死人,而我個人比較偏好採用比率價差(而且用1:3)。這也是一般採用約定交易法之方法,即是你認為行情最可能到那裏。
例如:
,故賣出8500的call 3口
31.5點買進8300的call1口 66點
若行情不到8500時,最差的獲利為8300以下結算,將獲利28.5點(31.5*3-66=28.5)獲利最大點為結算在8500點,將獲利228.5點(31.5*3+200-66=228.5)
其實行情下跌蠻幹的…..雖然賺了錢這個部位,往上漲才會有風險,而且要漲到8500以上,因為你賣出了8500的call 3口,所以往上漲時才會稍微緊張一下,下跌則小獲利收場。這也是做一邊的一個做法。
有人也許會問,那漲上法怎麼辦?行情要是漲1000點,那不是虧死了?所以有時要避險。
但我不用delta 中性的方式來做,因為以前做太多了,又累又不一定賺到錢,現在反而簡單最好,
我的方式為:漲到8500時才買進一口小台(按照比例)再漲到8600才買進一口再避險,
當然行情回跌時要賣回去不過通常有遇到避險的次數不會太多次,因為我都會設停利點,
大約賺了最多點數的30%就(本例為68.5點)
(228.5*30%=68.5)
所以如果沒有立即往8500走,過一陣子就可以停利了
根本可能沒機會開始避險啦~
再一次重申,做賣方一定要能控制風險,否則真的不要做,要不然每個月幾千幾千的賺,一次就幾十萬,會得不償失的
因為價格分配的厚尾,一次很可能就掛了,2009年以前,大家都以前只有賣put危險,
但是2009年的
但同步思考,持賣方部位隔夜與期貨部位隔是一樣的風險(如果不用delta看而用4:1看,才不會低估風險)
所以持有不超過某一風險的部位是重要的,
但反過來說,報酬卻比同樣部位(4:1比例而非同delta)之報酬低很多,
但行情小漲小跌時卻比較好,故賣方在相同部位下是用較大波段的報酬換取了時間的價值,
值不值得,各人見解不同,但自營商是喜歡賣的,
轉貼 台灣期貨交易人聯誼會
文章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